問題詳情

10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考試院掌理之事項?
(A)養老
(B)考績
(C)陞遷
(D)任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7023
統計:A(581),B(13),C(10),D(19),E(0)

用户評論

梁小涼】評論

第六題有解釋到: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