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 甲與女友乙分手後,懷恨在心,乃調製並對乙潑灑腐蝕性極強之王水,企圖毀容。但甲不知因自己的疏忽,已將王水調製成香水,乙毫髮未傷,甲之行為是:
(A)障礙未遂
(B)不能未遂
(C)中止未遂
(D)意圖未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0724
統計:A(217),B(135),C(5),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Jia W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不能未遂,行為上重大無知,且行為沒有任何危險→A對於B懷恨在心,企圖用食物毒死B,以為在食物中加入巧克力粉便可以毒死B 這時候雖然A已有進行犯意,但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任何危險(巧克力粉無危險)所以成立不能未遂!障礙未遂(普通未遂),已著手進行犯意,但主觀認定事實卻未跟實際發生事實達到相同效果→以這題題目為例,甲已經著手進行犯意,想以王水造成乙毀容(主觀認定事實),卻因途中疏失導致王水變成香水,本身不知情,然後對乙灑了之後卻沒有造成乙毀容(實際發生事實)已經著手犯罪,過程、結果(犯罪)都已經實施,卻結果不是本來所要的,加上王水變成香水不是重大無知而是普通疏失(甚至甲根本不知情),甲成立傷害未遂(搞不好是重傷...

【用戶】Liang Mand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有請高手回答~不能未遂和障礙未遂有什麼不一樣呢?謝謝拿玩具刀捅人應該算是不能未遂?

【用戶】程省翰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不能未遂   指   行為不能發生結果+無危險行為不能發生結果,可能有         主體不能: 行為人不具備某種身分來犯罪 如自以為是公務員而收受賄賂        客體不能: 行為客體根本不存在 如殺人對象早已經死亡        方法不能: 雖然是可以發生犯罪之人 犯罪對象也存在 但是犯罪方法出錯 如用糖果殺人無危險,最主要是指是否為重大無知 行為人的犯罪計畫是否屬於一個重大無知(主觀探討)拿玩具刀捅人,有可能為方法不能,但要看玩具刀是否真的殺不了人,並且拿玩具刀殺人對一般人來說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