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A) 勞動基準法 第 70 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C) 細則 第 37 條(B) 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三十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本法第七十條所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依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計算。第 22-1 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以同一雇主僱用適用本法之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D)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雇主修訂前項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