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是書記官,承諾幫助受有罪判決人乙逃避刑事執行。在接受乙所贈送之 50 萬元後,交給妻子丙並告知實情,後來丙去購買黃金以掩飾來源。關於甲、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成立收受贓物罪
(B)甲與丙成立收受贓物罪之共同正犯
(C)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D)丙成立隱匿刑事證據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8531
統計:A(33),B(41),C(7),D(67),E(0)
用户評論
【painting】評論
贓物是指財產犯罪所得之物,違背職務收賄罪為貪汙犯罪,不為財產犯罪,不成立贓物罪。AB錯誤。由妨害刑事證據罪以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為要件(刑法165),犯罪者本人部會成立該罪,故C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