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二十五條: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幾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托育服務.
(A)二親等
(B)三親等
(C)四親等
(D)五親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562
統計:A(45),B(455),C(102),D(29),E(0)

用户評論

Ben-Sharon Ch】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5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居家托育員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婦女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協調、研究、審議及諮詢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人員薪資、監督考核等相關事宜,並建立運作管理機制,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