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甲貿易公司從事中東地區的貿易,今年急需一個駐杜拜的業務代表,於是對外展開人力招募,但由於人事部門不小心把應徵者的條件由通曉阿拉伯文寫成通曉俄文,甲公司人事主管面試並錄取了精通俄文的勞工乙,並且還和乙簽訂勞動契約,後來甲公司總經理知悉此事,對於乙能如何? (B)甲公司必需賠償乙的信賴利益。~解析:甲公司和乙間的勞動契約是否存在的問題,通說認為雇主在報章雜誌上所刊登的求職廣告,性質上應該是所謂要約之引誘,即誘使符合廣告條件的求職者向雇主為訂定勞動契約的要約,所以求職者前往面試應該可認為係屬要約,雙方對於僱用條件達成一致,雇主同意僱用勞工則為承諾,由於雙方要約和承諾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勞動契約成立。不...
【a123456789082】評論
本題之甲公司"不小心"將求才條件寫錯,不也算是有過失嗎? 可否解為甲公司之債務不履行,須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堅持到底,成功相隨】評論
好複雜
【FAC】評論
求職者怎麼沒問中東貿易為何要俄語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