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仙】評論
軼事記錄法:無需事先界定行為事件取樣法:事先界定要觀察之行為
【Penny Shih】評論
有預先界定行為的觀察法有二1.時間觀察法:在固定時間裡觀察大量觀察者,可讓老師短時間內掌握幼兒的行為如何隨時間改變。但此觀察法不適合用於出現平率不高的行為
【羅雨潔】評論
樣本描述法是自然觀察法之一種。是在預先選擇好的情境中,事先選好對象,按照時間的順序,密集且詳細的連續觀察,並記錄一切發生的行為,包括被觀察者(兒童)的所做所為,所說的話以及他人對其所說的話和行為,毫無選擇的平直描述下來。當時現場的記錄愈詳細愈好,為了資料的蒐集完整,觀察者可用速記或符號系統簡化記錄,事後再加以仔細整理,或可利用錄影機錄下所有的過程。 樣本描述法的最大優點是記錄詳盡,內容豐富,亦可依據資料分析行為的發生原因及其可能的影響因素。但它的限制是資料的量化問題以及記錄的可靠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