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於民國 106 年間,對乙聲請強制執行。於執行程序中,丙、丁併案請求執行。該事件於 107 年 2 月間作成分配表,並訂同年 3 月 26 日實施分配。丙所提執行名義,係乙、丙間就工程款債權所成立之法院調解筆錄,而丁於同年 3 月 21 日具狀聲明異議,主張該筆錄內容所載債權並不存在,係乙、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為,並於同年 3 月底對丙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嗣丙於同年 5 月間,發現丁所參與分配確定支付命令(102 年間確定)之債權並不存在。請附理由說明:丙就該分配表之內容,是否得主張丁所受分配之金額為不當?(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9601
統計:A(802),B(705),C(51),D(128),E(1)
用户評論
【用戶】David Lyn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檢核: 老師列出與主題相關的問題項目 由學生從這些問題去觀察主題後 所得出有關主題的特質 (老師並不事先告訴學生主題的特質是什麼 而是由學生自己去歸納出)
【用戶】Ivy Y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屬性列舉"是"檢核表"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