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3 條的規定,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幾年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沒有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9078
統計:A(343),B(77),C(4),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朱家麗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其辦法另定之。

【用戶】朱家麗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 無特別規定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鄭淑丹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