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7.槍炮彈藥刀械之收購,由中央主管機關委由何機關執行:
(A)警政署
(B)警察局
(C)縣市政府
(D)警察分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41772
統計:A(99),B(139),C(162),D(6),E(0)

用户評論

蕭仁豪】評論

第5條之2(槍砲彈藥刀械送交銷毀、留用規定)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關(構)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條例之罪者,不予給價收購:   一、許可原因消滅者。   二、不需置用或毀損致不堪使用者。   三、持有人喪失原住民或漁民身分者。   四、持有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   五、持有人死亡者。   六、持有人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七、持有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持有槍砲、彈藥、刀械之團體解散者。   九、其他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   刀械持有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