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 3 項規定,前項未遂犯罰之。其中「栽種」之既遂與未遂,依實務見解如何區分?
(A)一有播種即屬既遂
(B)有無出苗
(C)可否收成
(D)可否施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puve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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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詳見 101年台上字2631號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