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至第 6 條之罪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罰其行為人
(B)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C)但法人或自然人為被害人者,無須處罰該法人或自然人
(D)由於法人非具有自然人之形體,故不得處罰
(E)若上述之法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監督責任或為防止行為者,無須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A,B,C,E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永維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7-1條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組織犯罪 防制條例」第 3 條至第 6 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條之罰金。但法人或自然人為被害人或對於犯罪之發生,以盡監督責任或為防止行為者,不再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