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69. 外國證券期貨業在臺分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係由下列何人聯名出具?
(A)董事長
(B)總公司董事會授權之在臺分公司負責人
(C)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
(D)負責臺灣地區之稽核業務主管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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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評論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6-4外國證券期貨業在臺分公司就本辦法關於董事會或監察人之相關事項,由其總公司董事會授權之在臺分公司負責人負責。前項聲明書,由總公司董事會授權之在臺分公司負責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及負責臺灣地區之稽核業務主管等三人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