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有關和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B)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C)和解原則上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即使是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有錯誤,而為和解者亦同。
(D)和解原則上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81818
統計:A(0),B(2),C(2),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