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中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的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的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1765
統計:A(7),B(3),C(5),D(0),E(0)

用户評論

聞雞起舞】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設置辦法§3 (前略)本委員會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Tai】評論

教師法第 11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