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採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Minya L.】評論
哎呀= = 我想說我怎麼錯這種基本題....原來是題號錯了唷!!!!要修改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