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第十八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劉吉祥】評論
題目標明問的是刑法的法條規定!當然要以刑法上的明文法條為標準答案!!
【黃鼎馨】評論
喔喔~ 我知道了~ 謝謝劉吉祥的提醒!!
【松岡洋子】評論
補充:瘖啞人士也是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