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育】評論
憲法法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不得救濟)不知道能不能這樣解釋
【Jian Zhi Wang】評論
應該是選舉的訴訟不得再上訴,所以才非所以案件吧
【SunnyFunny】評論
(C)所有案件均應給予上訴以尋求救濟之機會 (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之性質 以法律 為有關訴訟救濟應循之 審級制度)釋字第 639 號系爭不同救濟制度之差別待遇固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之訴訟救濟,然因審級制度尚非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大法官釋字4 4 2號解釋指出;立法機關 自得衡量訴訟之性質 以法律 為有關訴訟救濟應循之 審級制度及相關程序 的合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