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2016 年的「肯亞案」與 2011 年的「菲律賓案」,都是兩岸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爭議案例。其 中, 「肯亞案」之爭議,在於該國當時並無電信詐欺罪責,因此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 而「菲律賓案」則是由於中菲兩國簽有刑事司法互助相關協議,因此菲國準此遣送我國民眾送至 中國大陸接受審判。請問,在「肯亞案」中,該國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是基於那 一種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原則?
(A)引渡
(B)狹義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遣返
(C)裁判承認與代為執行
(D)調查取證
【題組】2 承上題,在「菲律賓案」中,菲國將我國民眾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審判,又是基於那一種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合作原則?
(A)引渡
(B)狹義刑事司法互助中的遣返
(C)裁判承認與代為執行
(D)調查取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煎跟熬都是變美味的方法,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菲律賓電信詐欺2010年12月27日,菲律賓警方破獲跨國詐騙集團,共14名台灣人涉案,被害人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詐騙總金額高達1億人民幣(約台幣4億5000萬元),為此菲律賓應中國大陸要求,於2011年2月7日,將台灣犯嫌也一併移送中國大陸,此舉也讓台灣當局深表不滿,台菲關係一度緊張,菲國也派特使來台說明。直到2011年7月,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派遣勤務人員赴中國大陸,辦理相關程序移交人物證後,才順利將14名犯嫌押解回台。2016年11月25日,台灣外交部發表聲明,表示兩國合作在11月21日,破獲菲律賓宿霧一處電信詐騙機房,逮捕24人,其中19人為台灣籍,另外5人為中國大陸籍,後送宿霧市地檢署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