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k Fu】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69條對於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時,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mi】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WWW】評論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民法:稱為有行為能力之人,指滿二十歲之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已結婚者(男滿十八歲,女滿十六歲)。
【Mandy Tian】評論
應該是題目有「員警獲報查明」也就符合行政程序法第69條對於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時,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行政程序法第69條第4款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無行為能力人為送達。→獲報=陳明=補正:給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