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債之消滅,原因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及混同五種
【歐歐】評論
提存,是提存人將其給付物或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