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保險業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拒絕繳付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 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B) 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
(C) 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D) 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1),D(1),E(0)

用户評論

廖建寧】評論

《保險法》 第 169 - 1 條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安定基金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一、未依限提撥安定基金或拒絕繳付。二、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規定,未依規定建置電子資料檔案、    拒絕提供電子資料檔案,或所提供之電子資料檔案嚴重不實。三、規避、妨礙或拒絕安定基金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六項規定之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