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者行為並未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參加遊行,表達工作時間超時不合理應予調整之訴求
(B)於出差返程時,參加公職選舉候選人競選遊行拜票活動
(C)配偶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並助講
(D)擔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總幹事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474026
統計:A(308),B(7),C(146),D(3),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修法後確實C也可以,但原本答案A並沒有誤(可以參加一般遊行),請將答案修改為A.C,才不會造成誤解,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A】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制定日期】民國103年11月1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第5條(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D)第9條(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