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D)相互投資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楊茱蓉】評論
公司法 第 六 章之一 關係企業 第 369-1 條本法所稱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企業:一、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二、相互投資之公司。第 369-2 條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第 369-3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一、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二、公司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 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黃鈺文】評論
公司法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