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幼稚園之師資培育,有關教育實習部份,何者為「是」?
(A)《師資培育法》公佈之前、後皆需教育實習
(B)〈師資培育法〉公佈之前需教育實習
(C)《師資培育法》公佈之後需教育實習
(D)不需教育實習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22
統計:A(1143),B(53),C(1329),D(19),E(1)

用户評論

施君如】評論

68年才有師資培育法,所以在有師資培育法之前是不用實習的68年師資培育法公布之後,需實習一年94年修法,需實習半年

noname】評論

對呀~ 不是都要實習嗎?

Jemmy】評論

師資培育法 民國68年公佈第五條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及教育院、系為培養中等學校職業學科或其他學科教師,得招收大學畢業生,施予一年之教育專業訓練,另加實習一年。前項學生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明書及修習科目學分證明書。 亦即民68年公佈前,師資培育管道尚未明確,我記得我實習附幼的老老師就是民國68年前納入幼教師的,當時他只是高中畢業,進入附幼教師群完全是因為他老爸是校長,他進入附幼教師時根本沒有實習,也不需要修習相關的教育學程,只要老爸是校長此一條件即可吻合民國68年前所謂的幼教師。所以,民國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才明定師資培育管道與內容。到94年修正,實習為半年並加以教師資格檢定,而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