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依《特殊教育法》的規定,鑑輔會應多久重新評估身心障礙兒童教育安置的適當性?
(A)隨時
(B)每學期
(C)每年
(D)每兩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9647
統計:A(14),B(125),C(1396),D(52),E(0)

用户評論

【用戶】洪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每學期應該是IEP吧

【用戶】Jemm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8、19條(92)IEP於每學年訂定,每學期進行檢討→所以每學期不是「訂」IEP,是「檢討」IEPㄛ~

【用戶】107正取二謝謝阿!!就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第 17 條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