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優異者,關於縮短其修業年限之規定如何?
(A) 得縮短半年至一年
(B) 得縮短半年
(C) 得縮短一年
(D) 不得縮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2969
統計:A(823),B(148),C(807),D(120),E(1)

用户評論

余峻銘】評論

職業學校法(第四條):職業學校應考察學生學業成績,學業成績優異者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半年至一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學生成績考查項目、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一時不「查」,祈大方勿見笑!答案是對的!

Ann】評論

職業學校法 (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廢止 )

尤加利】評論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