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何者非屬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政務人員?
(A)臺灣高等法院院長
(B)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
(C)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檢察總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8947
統計:A(198),B(33),C(35),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 員。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 ,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A 由法官兼任,簡任13至14等 (法組35)  非法制上政務人員(實際上就是簡任13至14 並非比照)B 直轄市長任免, 為地方政府比照簡任13職等人員 (地制55II) (符合第4款)C 行政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4,另參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21) 主委特任(符合第1款).副主委比照簡任13職等, 委員比照簡14,為中央政府比照簡任1314人員 (符合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