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為 A 縣議會議長,其擔任董事長之建設公司承攬 A 縣政府之工程。請問:甲應如何被處罰?
(A)處交易金額 5 倍之罰鍰
(B)免其職務
(C)處 1 千萬元以下罰鍰
(D)處交易金額之 1 倍至 3 倍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0569
統計:A(7),B(22),C(11),D(180),E(0)

用户評論

青霄有路終須到】評論

此法條有修改~103年11月版本,請注意了~

Jay Liao】評論

第 15 條 I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一、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二、交易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三、交易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四、交易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罰鍰。II前項交易金額以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如結算後之金額高於原定金額者,以結算金額定之。

老皮好聰明】評論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不當利益之禁止~交易行為)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第15條(罰則)  違反第九條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以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如結算後之金額高於原定金額者,以結算金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