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何事件不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權限?
(A)初任公務人員培訓
(B)申訴事件
(C)再申訴事件
(D)復審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4587
統計:A(19),B(110),C(16),D(43),E(0)
用户評論
【老皮好聰明】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4條(權益救濟) 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以下簡稱保障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審議決定。 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