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 Z 公司於民國 94 年 5 月上市,但旋於民國 96 年 2 月因鉅額退票,遭終止上市,進而影響證券市場上投資人權益。投資人保護中心基於法律規定,針對 Z 公司揭露不實的公開說明書,為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向 Z 公司、公司負責人、處理公開上市的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等,請求損害賠償。試問下列敘述,依現行法規定,何者正確?①Z 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該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間,可主張依責任比例定其賠償責任②Z 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該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間,不可主張依責任比例定其賠償責任③上述 Z 公司負責人如能說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無虛偽、隱匿之不實情事者,可免責④上述 Z 公司負責人不能因說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無虛偽、隱匿之不實情事而免責,但簽證會計師則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5),C(0),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