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 下列何種行為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A)甲為無律師資格之人,提供當事人訴訟前訴狀撰寫之服務,並未收取費用者
(B)律師乙除於臺北地方法院辦理登錄執行律師職務外,並於多處縣市政府之訴願委員會,擔任兼任訴願委員之工作
(C)律師丙以其律師事務所之名義,致函各工商團體,並表示「本事務所設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以嘉惠各界,請受文單位將該函張貼佈告,藉此機會為所屬會員知悉。」
(D)律師丁與當事人在家事事件的委任契約中約定「預收酬金新臺幣 20 萬元,當訴訟終結勝訴時,再收取後酬 2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704
統計:A(6),B(1),C(6),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鄭琬薰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家事、刑事、少年案件不得收取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