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關於合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時,平均返還之
(B)合夥成立後,經合夥人半數以上同意,得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C)合夥成立後方加入為合夥人者,對於加入前合夥所生之債務不負責任
(D)合夥人退夥後,對於退夥前合夥所生之債務,仍應負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75
統計:A(41),B(23),C(28),D(319),E(0)

用户評論

【用戶】q pasó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698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之。B)C)§691合夥成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加入為合夥人者,對於其加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與他合夥人負同一之責任。D)§690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用戶】q pasó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698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之。B)C)§691合夥成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加入為合夥人者,對於其加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與他合夥人負同一之責任。D)§690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