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 pasó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698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之。B)C)§691合夥成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加入為合夥人者,對於其加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與他合夥人負同一之責任。D)§690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用戶】q pasó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698合夥財產不足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者,按照各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返還之。B)C)§691合夥成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加入為合夥人者,對於其加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與他合夥人負同一之責任。D)§690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