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政黨,得由下列何者解散之?
(A)最高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憲法法庭
(D)政黨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1727
統計:A(57),B(33),C(3016),D(131),E(0)

用户評論

【用戶】g1236916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5條(司法院)(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