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rn】評論
(A)第 50 條 社團以總會為最高機關。左列事項應經總會之決議:一、變更章程。二、任免董事及監察人。三、監督董事及監察人職務之執行。四、開除社員。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B)第 45 條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準則主義)第 46 條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許可主義)(C)社團法人應設董事,但得設監察人 。(D)第 34 條 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Louise Chang】評論
民34條:法人違反設立許可之條件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D)
【林鴻凱】評論
C應該是錯在少設一個總會
【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C) 第27條第一項、第五項:法人應設董事。法人得設監察人第47條第三款:設立社團者,應訂定章程,其應記載之事項如左:三、董事之人數、任期及任免。設有監察人者,其人數、任期及任免。第48條第四款:社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左:四、董事之姓名及住所。設有監察人者,其姓名及住所。由上開條文可知,社團法人,應設董事,惟得設監察人。 (D)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所以其實(C)、(D)都有瑕疵,但選擇題(單選)應該選最適合的(D)之瑕疵明顯大於(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