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mpc509】評論
第 109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監護人:一、未成年。二、受監護[A]或輔助[D]宣告尚未撤銷。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四、失蹤[B]。
【Tangerine Hsu】評論
擔任監護人之順序:1.父母2.父母遺囑指定之監護人3.和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4.和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5.不和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6.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福機構或其他適當人選
【Shirley】評論
兄姊 可以幫未成年弟妹代父母簽聯絡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