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三分之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出售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時,不須乙、丙之同意
(B)只須甲、乙之同意,即可就共有土地之全部設定抵押權
(C)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予丙時,乙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D)須經甲、乙、丙三人全體同意,才能申請地政機關之調處分割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羅大頭】評論

自解,懂了

Nick Lin】評論

土地法 第 34-1 條

j22313351】評論

B:不得設定負擔C:出售與共有人不在此限

Ann】評論

請問是因為各持1/3 所以a才對嗎?謝謝如果題目為「共同公有」a就不能選了吧?題目問法是不是也有問題啊⋯?甲乙丙三人「公有」土地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