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對於不適任的中學教師,下列何者有權對其進行解聘之決議?
(A)教評會
(B)教師會
(C)家長會
(D)教育審議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734
統計:A(281),B(8),C(1),D(65),E(0)

用户評論

我要當老師】評論

(A)教評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內部組織,主要負責的事項包含獎懲與不適任教師,組織成員為校內指定的委員,並非全校老師共同參予。(D)教育審議委員會:隸屬於政府機關內的一的組織,比如縣市教育局所設立,或是教育部所設立之委員會,掌管事項主要為大面向的教育相關事宜,像是十二年國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