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原住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獵槍、魚槍,漁民未經許可持有自製魚槍,以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如何處理?
(A)特殊生活習慣,不予處罰
(B)處以罰鍰
(C)處以罰金
(D)處以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4698
統計:A(18),B(105),C(23),D(3),E(0)

用户評論

【用戶】azin060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答案應該是b第 20 條 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獵槍、魚槍,或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之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本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原住民相互間或漁民相互間未經許可,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前項獵槍或魚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亦同。前二項之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原住民單純僅犯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持有及相互間販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寄藏自製之獵槍、魚槍之罪,受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仍得申請自製獵槍、魚槍之許可。主管機關應輔導原住民及漁民依法申請自製獵槍、魚槍。第一項、第二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動報繳者,免除其處罰。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B,C,D,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