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捷運系統發生行車及其他事故,事故若出於被害人故意行為者,營運機構責任為何?
(A)不負賠償責任
(B)酌給撫卹金
(C)應負賠償責任
(D)酌給醫療補助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3),B(0),C(0),D(0),E(0)

用户評論

匪情研究員】評論

第 46 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傷害,或財物毀n損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n前項事故之發生,非因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過失者,對於非旅客之被n害人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療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被害n人之故意行為者,不予給付。n前項卹金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