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依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規則,下列何種情形,並非營運機構得拒絕或中止運送之情形?
(A)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旅客須知
(B)騷擾他人,或行為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
(C)需他人護送之旅客而無護送人陪同
(D)未隨身攜帶社會福利證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3),E(0)

用户評論

周家民】評論

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營運機構得拒絕或中止運送,車站、車輛從業人員並得視情節依法會同警察人員強制或護送其離開車站、車輛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一、違反法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旅客須知。二、依法令得為拒絕運送之處置。三、騷擾他人,或行為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四、未著衣物、穿著或攜帶不潔、惡臭或異味之衣著、物品影響他人或公共衛生。五、需他人護送之旅客而無護送人陪同。六、隨身攜帶物品之長度、體積造成他人重大不便。旅客因前項事由遭營運機構拒絕或中止運送者,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旅客得請求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