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規定,退休教職員在下列那一種情形下,未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A)死亡
(B)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C)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D)犯刑法之罪而被褫奪公權三年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0375
統計:A(519),B(141),C(90),D(956),E(0)

用户評論

于士捷】評論

第十二條(喪失領受退休金之事由)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者。  三、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十三條(停止領受退休金事由)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B選項只有褫奪公權三年,所以尚未失去領受退休金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