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You-Yu】評論
各級警察機關之武器彈藥(以下簡稱警用武器彈藥),由中央編列預算,統籌辦理購置或商請國防部代為製造。其配賦基準如附表。 警用武器彈藥之保養及修理,由使用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