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告訴人之權限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人得聲請調查證據
(B)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C)得於偵查中委任代理人行使告訴
(D)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19527
統計:A(54),B(25),C(30),D(35),E(0)

用户評論

張小美】評論

刑訴法第163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