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種財產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對象?
(A)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
(B)無償取得之財產
(C)婚前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
(D)慰撫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5745
統計:A(20),B(51),C(842),D(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占有

用户評論

Zone-Ru Jhuan】評論

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mily】評論

第1017條 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