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莫妮卡酒後騎乘 UBike 自行車,遭員警攔停取締,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請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金額何者正確?
(A)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2,400 元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三等警特交通組】評論

第73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faye】評論

111/04/19修正,111/05/04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1.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