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縣(市)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縣(市)自治法規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最長繼續適用多久?
(A)1 年
(B)2 年
(C)3 年
(D)由直轄市政府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3377
統計:A(785),B(2569),C(227),D(3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管轄之機關、核定.備查.查照.核備、公司解散之效力

用户評論

Tracy Liu】評論

第 87-2 條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其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MASERATI】評論

共考《地制法規七題》,身心特考不屬於【地方政府特考】吧?????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學大意本身都會考得很廣,不然真要像原民特考考很多原住民法規那樣去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嗎?這樣對身障者來講又是另一負擔,況且身障特考也有可以派到地方政府工作,讓身障者一次準備二種考試也不錯~

最後階段】評論

一定要考這麼多地方制度法嗎@@超難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