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我國行政罰法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75 號解釋有關「責任條件」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二者皆採過失推定主義
(B)二者皆不採過失推定主義
(C)行政罰法採過失推定主義,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75 號解釋不採
(D)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75 號解釋採部分過失推定主義,行政罰法不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3888
統計:A(430),B(169),C(589),D(16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行政罰法 - 裁罰性之不利處分、行政處罰責任條件之演進過程

用户評論

Chen Ying】評論

行政處罰責任條件之演進過程:-à無過失責任:行政法院62年度判字第30號判例「行政罰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      件。」 -à推定過失責任:1991年3月8日大法官釋字第275號解釋「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       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        為其責任條件。但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僅須違反禁止規定或作為義務,而不以發        生損害或危險為其要件者,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無過失,        即應受處罰。」-à過失責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7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部分"過失推定主義  =  過失推定責任?到底那個"部分"是指什麼呢?

阿斯拉】評論

考克漏字嗎?

我是小安】評論

樓上的同學,行政罰法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