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行政程序法關於公法上時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後不當然消滅,但行政機關得拒絕給付
(C)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D)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行政處分而中斷者,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後,重行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6529
統計:A(144),B(3454),C(262),D(5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

用户評論

Lexi Li】評論

行程131Ⅰ公法上之請求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Ⅱ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Ⅲ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Cynthia】評論

曾經在網路上看到很棒的舉例,提供給大家參考甲欠政府100萬(行政罰),政府4年間都沒向甲催收,再過1年甲就不用還錢了。(行程法§131)

紅豆人】評論

很棒的例子^^

No way back】評論

有例子比較好懂~不然有時法律文就像外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