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甲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檢舉,謂乙廠商以不實之廣告內容打擊甲之商譽,請公平會依法對乙廠商裁處。若甲對於公平會之函覆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則甲應提起何種訴訟?
(A)給付訴訟(含「課予義務訴訟」以及「一般給付訴訟」)
(B)行政處分違法確認之訴
(C)行政處分無效確認之訴
(D)法律關係存在確認之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4822
統計:A(2103),B(211),C(229),D(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課予義務訴訟及給付訴訟、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公平會的檢舉函覆屬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故不能打撤銷。但這題並非是要求機關對申請人自己做VA,而是要求機關對他人做VA。若說要提起一般給付或課予義務之訴,依決議A選項似乎也不行。可以去司法院找原本決議完整內文看會比較明白點。

吳淨嚴】評論

這題的最佳解是不是有錯啊???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依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文,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廢止」非屬行政處分,係屬「觀念通知」-事實行為,故應提「一般給付」訴訟,非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大大將(A)選項改成-一般給付訴訟,謝謝~